近期聚米为山(北京)应急科技有限公司小编收到不少伙伴咨询有关应急预案编制相关问题,下面小编就针对下面这个问题为大家统一解答一下。
有伙伴问只要公司产生而且贮存危废就要做环境应急预案吗?跟公司规模有没有什么关系,跟公司产生危废的多少有没有关系?产生少的,量化到多少是不需要做应急预案?
小编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版)第六十二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请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以上就是作为应急预案编制公司的小编为大家整理回答的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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